蘭州大學休學管理辦法
為規范蘭州大學學生的休學管理,保障學生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甘肅省高等教育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蘭州大學制定了《蘭州大學休學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蘭州大學所有學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學生)的休學管理。
二、休學申請
1.本科生
本科生可以根據個人意愿申請休學,申請時間為每年的1月至4月。休學申請應向所在學院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休學申請書;
(2)學生檔案;
(3)學習成績單;
(4)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5)其他必要的材料。
學院將對休學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休學手續。
2.研究生
研究生可以根據個人意愿申請休學,申請時間為每年的1月至4月。休學申請應向所在學院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休學申請書;
(2)學生檔案;
(3)學習成績單;
(4)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5)其他必要的材料。
學院將對休學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休學手續。
3.留學生
留學生可以根據個人意愿申請休學,申請時間為每年的1月至4月。休學申請應向所在學院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休學申請書;
(2)學生檔案;
(3)學習成績單;
(4)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5)其他必要的材料。
學院將對休學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休學手續。
三、休學期限
本科生的休學期限為一年,研究生的休學期限為三年,留學生的休學期限為一年。休學期限自休學申請書提交之日起計算。
四、休學費用
休學期間,學生需要支付的費用包括:
(1)學校學費;
(2)學校住宿費;
(3)醫療保險費;
(4)教材費。
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所在學院繳納相關費用。
五、其他規定
1.學生休學期間,不得影響其學業,不得違反校規校紀。
2.學生休學期間,學院應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指導,確保其學業不受影響。
3.學生休學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從事任何違法活動。
4.學生休學期間,學院應定期對休學情況進行審核,確保其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蘭州大學休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蘭州大學學生的休學管理,保障學生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甘肅省高等教育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蘭州大學所有學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學生)的休學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學生,是指蘭州大學在學或退學的學生。
第四條 蘭州大學應加強對學生休學管理的領導,建立學生休學管理制度,制定相關規定和措施,保障學生權益。
第五條 學院應加強對學生休學管理的指導和監督,確保學生休學申請和辦理過程規范、公正、透明。
第六條 學生有權申請休學,學院應積極支持學生申請休學,并提供必要幫助和指導。
第七條 學生休學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從事任何違法活動。
第二章 休學申請
第八條 學生可以根據個人意愿申請休學,申請時間為每年的1月至4月。
休學申請應向所在學院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休學申請書;
(2)學生檔案;
(3)學習成績單;
(4)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5)其他必要的材料。
學院將對休學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休學手續。
第九條 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