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領養孩子規定
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家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領養一個孩子成為許多家庭的選擇。然而,領養孩子也需要遵守法律規范。為了保護孩子的權益,民法典特別規定了領養孩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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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領養人應當與被領養人建立穩定的關系,尊重被領養人的的人格尊嚴,保護被領養人的人身安全。領養人應當提供被領養人必要的生活條件和經濟支持,保障被領養人的健康成長。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領養人不得虐待、遺棄或者非法限制被領養人的人身自由。被領養人應當享有生活、教育和保健等方面的基本權利,受到尊重和保護。
此外,民法典還規定了領養程序和領養人應當履行的義務。例如,領養人應當填寫領養申請表,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紅十字會提交領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