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因為《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
第十三條 學生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故意傷害他人的;
(二)學生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嚴重疾病導致無法繼續學業的;
(三)學生放棄學業的;
(四)其他因學生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原因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傷害事故報告制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學生傷害事故。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加強對未成年學生的身心保護,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得侵犯未成年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根據需要,制定未成年學生的特殊保護政策,提供必要的特殊保護。
以上是《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內容,因此學生需要休學的情況不能適用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