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關于初中休學的規定
休學是指學生暫時停止學習,進行其他活動或休息一段時間。在成都市,初中學生休學規定如下:
1. 學生休學必須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學校批準。學生需要休學時,應當提前告知學校,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批準。
2. 休學時間一般為一年,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學生在休學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的規定,不得影響學業成績和身體健康。
3. 學生休學期間,應當保持與學校的聯系,及時了解學習情況。在學生休學期間,學校將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持,確保其能夠順利完成學業。
4. 學生休學期間,家長或監護人應當為學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費用和幫助,不得克扣或侵占。
成都市關于初中休學的規定是為了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學生休學期間,學校將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持,確保其能夠順利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