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者:胡友生 研究生 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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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推脫責任
推脫責任,也可以說是推卸責任,但其內涵還是會有一定區別。作為一名思維邏輯聰明的人而言,會將詞語其深刻含義了解得很透徹,因為中國文字內涵豐富,放在什么地方、跟什么詞語組合,其字意就大不一樣,更不用說其深意了。如推脫責任與推卸責任就有一定的區別,推脫是逃脫、逃離的狀況,從此就可以遠離責任,而推卸是將責任從自己肩膀或身上卸下來,還放在旁邊,只是卸了下來,與之間似乎還有某種千絲萬縷的聯系。
真正表現為思維縝密、行為邏輯聰明的人,會將事物、事實從多個方面去了解、認知,模深模透,達到知行合一。實際上邏輯就是一種咬文嚼字的行為手段,什么叫做辯證?就是將每個字的邏輯方式都運用到恰到好處,讓對方無可辯駁、心服口服。
說到推脫責任,我們要先了解什么是責任?責任這個詞語,《漢語詞典》的詞意解釋是:個體分內應該做的事情,來自于對他人的承諾、職業要求、道德規范和法律法規等。從字面上理解,責任有兩層意思,一是對事物、對他人、對自己、對社會都有應盡的義務,這種義務同時也是責任,責任義務體現在于公于私之上;二是應該承擔的過失,如推卸錯誤責任、推卸工程質量責任,其實責任就是一個系統過程,有計劃、有目標、有內容、有行動、有措施、有結果,它是一個完整的邏輯體系。責任文化研究專家唐淵的著作《責任決定一定》就闡述了責任的五個基本內涵:責任意識是“想干事”、責任能力是“能干事”、責任行為是“真干事”、責任制度是“可干事”、責任成果是“干成事”。
每個人對他人、自己、家庭、親人、單位、社會,甚至對身邊的事物等都具有一份責任,如我們走在外面,要愛護公物、愛護一草一木,這就體現了一個人真正的從小事情做起的義務和責任。“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就是我們對祖國建設作貢獻的義務和責任。
在很多詭辯論者看來,責任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是一個很空洞、寬泛的抽象的概念,何來承擔和推脫一說?其實,從事物辯證法的觀點來說,責任應該是實實在在的,可以是擺在面前的東西,同時也是可以定時、定向、定量、定性的。
首先,責任是來自于不同層次、不同形式、不同領域、不同角度有著豐富內涵的個人行為。對于個人而言,責任存在于生命中每一個時刻、每一個崗位,如作為父母要養兒育女,作為兒女要贍養孝敬父母,作為老師要教書育人,作為學生要尊師好學,作為醫生要治病救人,作為軍人要保家衛國,作為科學家要甘于奉獻。每個人在社會發展過程中,責任就是對自己、家庭、集體、社會和祖國必須承擔并履行的義務,這種義務同時也是責任。
其次,責任是來自于社會不同階層、范圍的不同范疇。從大的范疇說有集體責任、國家責任、社會責任、職業責任、行為責任、制度責任、領導責任、道德責任、法律責任等,從小的范疇說有家庭責任、崗位責任、完成某項任務的工作責任、遵守某行為的法律責任,如遵守交通法規責任,還有上班、生活、學習、工作中所要遵守的各種制度責任等,如若不履行某項具體的紀律和法律責任,就將會受到來自于某法律法規條款的追究和懲罰。
第三,有責任必然就會有權利,責任和權利是對立統一的關系,沒有無責任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責任。從邏輯行為而言,一個人的權利,往往是他的責任,所以說,權利有多大,責任就有多大;享受一定的權利,必須要盡到相應的責任,盡到一定的責任,才能享有相應的權利,這也是一種辯證統一的邏輯關系。
應該說,責任就是分內的事情,但往往就是這樣,有些詭辯論者、或是別有用心的人,視責任為兒戲,不肯承認、不肯承擔、不肯遵守、不肯踐行。總會有這樣的人說,總希望待遇好一點、環境好一點、工作輕松一點、責任少一點,這種人追求的是自我主觀主義、享樂主義,這種行為就是一種不想負責任的態度行為。生活工作中不想負責任、犯錯誤不想負責任,甚至違法犯罪也想推脫責任、逃離責任,這就是詭辯論者的詭辯邏輯行為。
詭辯邏輯行為推脫責任的方法不外乎就這么幾種,第一是“老油條”方法。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會存在利益,有利益就會有紛爭,人們紛爭的不是責任,而是利益。所以好多人隨大流,總認為法不責眾,哪里有利益就往哪里鉆,有責任的地方就會躲避、躲開,“老油條”做事的方法就是有責任就推。第二是假裝看不見。實際上責任就是生活工作中的一些小細節,自己的也好,別人的也好,有些人就是視而不見,認為看不見就會少一份責任,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這件事情我沒有推脫呀,但不是我的責任”,還理直氣壯。第三是相互推脫法。詭辯論者總傾向于為自己利益推卸責任,“這件事不是我干的,是別人干的”、“沒有我的事情,不是我的錯”,自己做的事情總把錯誤、責任推給他人。第四是依賴他人轉移法。有些人不想承擔責任,把屬于自己的任務,轉給別人、或拉人下水、或依賴別人來做,一旦出現責任要承擔,就會轉移責任,把責任推脫給他人。第五是偷換結果概念法。按理說,事物結果只有一個,而形式、過程、措施、內容、手段就會有無數種,一些人認為只要達到了事物結果,形式、過程、行為措施都不重要,甚至違規違法,他們只會偷換結果概念,以達到推脫責任之目的。第六是自我消失法。很多事情、很多部門,一旦有人犯錯,趕快推脫說是個人行為,要承擔責任的人是個“臨時工”,直接開除并讓其消失了事;若個人犯錯,只能讓犯錯的人辭職一走了之,用以此方法來逃避需要承擔的責任。
生活工作中或是在部門、單位,經常會碰到“推脫責任”的人或事情,如何防范,讓詭辯論者這種詭辯邏輯行為不能得逞,光是有說教的方法一定是不受用的,應該要有非常具體的綜合的管理手段。
第一條一定是制度防范。崗位制度、部門制度、公司制度、單位制度,以致于村子里的鄉規民約到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嚴格制度管理,讓哪些老糾結于“推脫責任”的詭辯論者無處可逃。第二條也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是責任執行法則。本人于2020年5月剛完成的《企業成長覺悟》著作第三章“企業成長執行力”就提出了責任執行法則。一是制定執行工具,如企業環境、文化、制度、檢查機制等;二是結果管理,需要獲得任務、職責、態度在目標時間內可考核的價值結果;三是目標任務執行原則,包括中層決定成敗原則、目標結果原則、無條件執行原則等;四是執行管理法則,如鎖定責任、一對一責任、合理授權、有效溝通、經常檢查、激勵獎勵、責任處罰等;五是重視檢查及方法。需要什么結果或責任就重視檢查什么,有國外學者曾提出“猴子理論”,即是要讓猴子有事情可做,有目標任務,經常檢查,不要讓它們跳來跳去。
是自己的責任無論如何是推脫不了的,“推脫責任”只不過是詭辯論者的一廂情愿罷了,實質上,推脫責任的詭辯論者,大責任不肯承擔,只能是在小責任面前推卸責任;這種人何以成大事、何以成大材,故這種人就是一種碌碌無為、安于現狀的人,只要不觸碰到他的利益,他就會安安靜靜,無所事事,若有責任任務,便會推卸、推脫、逃離。
從事物辯證的觀點出發,完全可以認為責任是能夠鎖定并落實的,如家庭責任、單位責任、社會責任、法律責任等,如單位上要對付推脫責任的人,一是要落實好崗位職責,要將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崗位、每一個人;二是要制定完整的績效考核制度,要讓完成任務的人受獎勵,完不成的受處罰;三是要建立健全和完善提拔晉升機制,要讓負責任的人受到重用,對于不負責任的人在職務提拔、職稱晉升上讓他們得不到任何利益和好處。
前面已經說過,任何詭辯邏輯行為都將止于法理,任何責任都不是無緣無故的責任,如詭辯論者其小責任都要推脫、推卸,不負責任,又何談為祖國、為民族、為集體所要付出的更大的責任與奉獻,比喻不能贍養父母、推脫培育下一代的責任,工作責任不肯承擔,又談什么為祖國建設、民族振興作貢獻、負責任。目前,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部門單位制度規章越來越健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任何的不負責任行為都會受到追究和處罰,如不履行或違反合同要受到處罰,拒絕服兵役要受到國家層面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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