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同學問到應聘時簡歷上的學位應該怎么填,今天帶大家了解一下什么是學位。
中國的學位制,嚴格說來是近代才開始建立的,但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已有類似今日學位制的涵義。
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年)正式設進士科,實行以策取士,這是科舉取士的開始。
唐代的科舉制度已經比較完備﹐而且科目繁多,武則天統治時期已有殿試。
宋代大體沿用唐制,以明經﹑進士兩科為最普遍,而考取最多者為進士科。由”道”(當時行政區劃的名稱)考試及格者稱”貢士”和”舉人”,送中央禮部考試﹐及格者稱”進士”。
明代科舉制度尤為完備,省試取中者稱”舉人”;殿試取中者稱”進士”,前三名稱”狀元”﹑”榜眼”﹑”探花”。
清代科舉制度與此大致相同。
中國引進西方學位制始于20世紀30年代。1935年4月,當時的南京國民政府仿效英美等國的學位體制,制定并頒布了《學位授予法》,但并未能全部實施。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后,曾先后三次擬實施學位制度,但由于種種原因也一直未能真正實行。1980年2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3次會議正式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明確規定我國實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推行的三級學位制,并從1981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1982年6月我國的首批博士學位產生。至此,我國的學位制度才全面趨于完善和成熟。
現代中國的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予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授予學士學位;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歷的人員,通過碩士(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授予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在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出授予學位的決議后,發給學位獲得者相應的學位證書。
所以應屆畢業生看過來,在簡歷上的填寫給出以下的總結,對照即可。
1、學歷分為:小學、初中、中職/高中、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學位分為:博士學位、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副學士學位。
2、學歷學位的正確填寫:本科的學歷/學位:本科/學士,碩士的學歷/學位:研究生/碩士,博士的學 歷/學位:研究生/博士。
3、特別提示:博士的學歷是填“研究生”的,如果填學位,才是填“博士”。某些專業碩士,如果 MBA 、 MPA 等可能只有學位沒有學歷的,這些專業碩士就相當于本科或專科的職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