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沒有過這樣的經歷?
1..和孩子苦口婆心的談了兩個小時的話,
大家聊的還挺開心,可是沒過一周,孩子又恢復成原樣。
2..你在訓斥孩子的時候,你正在怒火中燒時,
孩子卻用兩只萌萌的大眼睛望著你,一副可憐巴巴的樣子,
讓你又心生憐憫,不忍再繼續斥責。
3. .孩子的書寫很糟糕,為了整治這個問題,
于是就定了規矩“寫不好撕了重寫”,這規定一出,
有那么幾天孩子的作業總算還能看入眼,可是沒堅持幾天就又恢復到以前了,
不僅如此,一看時間已經是晚上十點了,念在孩子之前幾天表現的不錯,
今天就沒要求重做,然后呢?然后就沒有然后了,這事兒就這么過去了。
其實孩子根本不是怕父母。
孩子的怕,只是不想“吃現虧”.
他們很清楚自己的父母想要什么,但是他們也很清楚自己給不了,
于是暫時裝個乖,賣個萌,暫時應付兩天,
等你這脾氣勁頭過去了,他們也就恢復原樣了。
為了躲避“吃現虧”,孩子會主動迎合父母認錯。
圓滑的孩子不僅認錯,還會主動通過對父母撒嬌來緩解父母當時的怒氣。
但是如果你讓孩子寫檢討書,保證他寫不出幾個字。
之所以寫不出來,就是因為他們并不會去深刻的反省,
這里并不是說孩子不知悔改,而是他們根本不知道什么叫深刻?什么叫反省?
都認錯了,還不算深嗎?不是寫了幾天好字嗎?也算反省了呀?
如果你深入的問他“你知道自己為什么總是無法堅持嗎?”
這種稍微有深度一點的問題,你會發現孩子絕對無言以對,
所以,指望靠道理來說通孩子,那只不過是我們成年人的一廂情愿。
也不要相信孩子的承諾。
孩子是不記仇的,時間稍長一點他們就會忘記,
所以,也不能指望孩子會遵守承諾,別他們談“誠信”這個東西,
“不守誠信”會帶來什么后果,孩子根本就沒體驗過,
曾經有個小女孩兒跟我說“如果不背單詞就是小狗”。
我說:“得了吧,下次你過來對著我汪汪兩聲,我能拿你怎么著?”
那孩子突然笑了反問我“你怎么知道我會這樣?”
我對她痞笑道:“大家都認識三年的時間了,誰不知道誰呀?”
12歲以下的孩子對抽象的概念根本不理解。
我們在對著孩子講的道理當中,有許多是的概念是抽象,
例如:成長、自律、互愛等詞,對于孩子根本理解不了,
即使理解,那也是僅限于詞典上的解釋,孩子會背而以。
你的長篇大論,你的人生哲理,在孩子的耳朵里連進都沒有進去過。
你的深情演講,唯一感動的,只有你自己,連觀眾都沒有。
你自以為把節省下來的錢交給了培訓班,是一種偉大的付出,
但在孩子眼里,卻是將他送進了“地獄”。
我曾經鼓勵孩子們要強大自己,這樣以后才能保護自己的爸爸媽媽,
結果有一個女孩子在下面說“我想保護我妹!”
說實話,我當時心只想罵她一句“去你妹的!”
但我很清楚這個孩子的家庭情況:
父母長年冷戰,父親在家里發起脾氣來,最嚴重的,是連門框都拆了,
這種家庭暴力場面在這個孩子的心里留下了深深的陰影,
一個11歲的孩子,整天跟人討論“生與死”,確實讓人瘆得慌。
還有一個四年級的孩子,有一次哭著跟我說她作業沒寫好被媽媽訓了一頓,
我心想被媽媽訓一頓也不是第一次了,至于哭成這樣嗎?
她接著說:“媽媽說要打死我!”說實話,我當時沒忍住,笑場了,
但是我也知道了,一個四年級的孩子,當你說要打死她的時候,她是真會信。
我為什么要說這兩個例子呢?
因為從孩子的角度來講,他們真的只有長大了之后才會明白父母的愛,
在此之前,孩子就是憑借著“趨利避害”的本能在做判斷,對父母更多的是依賴。
我們不要去相信那些對著孩子們采訪時公式化的回答,
我們要通過一個孩子的行為以及只言片語來觀察孩子對父母的愛有多深,
不知道有些二胎家庭是否經歷過這樣的現象?
就是當二胎出生之后,大的那個會在很長一段時間之內表現出反常,
有的是明著“吃醋”,但有的孩子則是通過更加頑皮來吸引父母關注,
這些行為在我們看來只是孩子在“爭寵”而以,也許父母們會覺的孩子好可愛,
但孩子的內心可不是用“爭寵”兩個字來詮釋的,
說他們因此產生了“恐慌”都不為過。那是一種感覺自己極有可能被拋棄的“恐慌”。
當我們了解了孩子對抽象概念的理解之后,
也知道了孩子對父母的話進行有選擇性的屏蔽時,
接下來我們就不會再去做那些只會感動自己的行為了。
這里還是得老話常談一下,那就是“家規家法”的訂立。
也許對于平常老百姓來說,法律這個東西雖然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但因為我們本就是守法的公民,所以法律這個東西總是會讓我們不知不覺的忽視,我們每個人都知道守法,但因為我們不會去犯法,壓根兒就想過“犯罪”這兩個字。
所以我們的法律意識并沒有根深到我們生活的每一個細節當中。
管教孩子最好的方法,仍然是立家規。
有些父母可能會說,“家規立了呀,但沒作用。”
那么我想問的是:“是沒作用,還是,沒用?”
“沒作用”就是說家規這玩意兒管不了孩子,沒起到作用。
“沒用”是指家規立了,但根本沒有去使用。
我知道確實很多家庭都立有家規,
甚至還煞有介事的買個戒尺回來掛在家規旁邊,以示家法。
但我們仍然忽視了一個重要點,那就是“立法”和“依法”是兩回事。
有法,但不依法辦事,那不是白忙一場嗎?那何必立家規呢?是為了練字嗎?
許多家庭雖然立了家規家法,但當孩子犯錯的時候,仍然有許多父母是本能性的通過情緒來進行管教,久而久之,孩子會發現父母并不會依照家規來管教自己,而是通過情緒,所以就出現了,孩子裝乖、賣萌、應付差事的行為。父母們還因為受情緒的影響,在管教孩子的過程中,由于觸景生情,反過來把自己給感動了。
所以,“依法辦事,依法教子”,仍然是管教孩子的最佳方式,沒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