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教育局關于休學的文件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學校有關休學政策,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佛山市教育局關于實行學生休學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現就我市學生休學事宜做出如下規定:
一、休學條件
1.學生因身體原因、家庭原因、學業原因等需要休息的,可以申請休學。
2.休學時間應根據學校安排確定,一般為兩周至四周,最長不超過八個月。
3.休學期間,學生應保證身體健康,積極接受治療,同時完成學校規定的學業。
二、休學程序
1.學生向所在學校提出休學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學校對休學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學生辦理休學手續。
3.休學期間,學生應在學校指定的醫療機構接受治療,并按時返校上課。
4.學校對休學學生進行跟蹤管理,確保其順利完成學業。
三、休學待遇
1.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給予相應的支持和幫助,如安排教師輔導、提供學習資料等。
2.學生休學期間,其學費、雜費照交,但應繳納的利息、手續費等由休學期間學校負責退還。
3.學生休學期間,其合法權益受學校和保護。
四、其他規定
1.學生休學期間,不得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和競賽,不得提前返校或借故缺課。
2.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加強對其身心健康的管理和保護,如定期對其身體情況進行檢查、提供心理咨詢等。
佛山市教育局關于休學的文件
以上就是佛山市教育局關于休學的文件的相關的規定,希望學生和家長可以認真閱讀,并在規定時間內申請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