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學休學條例
為加強學校管理,保障學生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法典》和學校相關規定,制定西安理工大學休學條例。
第一條 學生應當遵守學校的規定,尊重學校的人格尊嚴,遵守紀律,維護學校的良好秩序。
第二條 學生因身體原因或者家庭原因需要休學,可以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有關部門審核批準,辦理休學手續。
第三條 學生休學期間,應當保持良好的學習習慣和生活習慣,按時返校報到,遵守學校的各項規定,不得擅自離校。
第四條 學生休學期間,學校為學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幫助和指導,協助其解決生活困難。
第五條 學生休學期間,不得將所學課程轉至其他學校進行學習,不得參加其他學校的課程學習,不得參加任何與學校學習有關的活動。
第六條 學生休學期間,學校保留其學籍,并為其提供必要的學習支持和幫助。
第七條 學生休學期限一般最長為兩年,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第八條 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當對其在學習、生活、心理健康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導,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九條 學校對違反休學條例的學生,應當及時處理,并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留校察看等處罰。
第十條 本條例由學校有關部門負責實施,并于制定之日起生效。
學生應當遵守本條例,尊重學校的規定,積極履行休學手續,完成學業。
特此公告。
西安理工大學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