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休學
為加強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范學生休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休學申請
學生需要申請休學,由本人或者家長向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休學申請書;
2.學生檔案;
3.醫療保險證明;
4.監護人證明。
學校應當對休學申請進行審核,符合休學條件的,應當批準休學。
二、休學期限
學生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年。休學期間,學生不得提前返校,不得重新注冊學籍。
三、休學安排
1.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當為學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幫助和輔導,確保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
2.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當為其保留學籍,并不得將其重新注冊為正式學籍。
3.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當對其學習、生活進行關心和管理,確保其身心健康。
四、其他規定
1.學生休學應當遵守學校的規定,不得影響學業。
2.學生休學期間,應當按時返校,接受學校管理和教育。
3.學生休學期間,應當保持與學校的聯系,及時了解學校通知和安排。
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休學
為加強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范學生休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休學申請
學生需要申請休學,由本人或者家長向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休學申請書;
2.學生檔案;
3.醫療保險證明;
4.監護人證明。
學校應當對休學申請進行審核,符合休學條件的,應當批準休學。
二、休學期限
學生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年。休學期間,學生不得提前返校,不得重新注冊學籍。
三、休學安排
1.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當為學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幫助和輔導,確保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
2.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當為其保留學籍,并不得將其重新注冊為正式學籍。
3.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當對其學習、生活進行關心和管理,確保其身心健康。
四、其他規定
1.學生休學應當遵守學校的規定,不得影響學業。
2.學生休學期間,應當按時返校,接受學校管理和教育。
3.學生休學期間,應當保持與學校的聯系,及時了解學校通知和安排。
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休學
為加強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范學生休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