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普高休學管理規定
為加強四川省普高學生休學管理,保證休學學生身心健康,促進教育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四川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休學條件
1.普高學生必須符合國家法定年齡,符合相應的入學條件,具有相應的學習條件。
2.普高學生必須完成相應的學業,取得相應的成績。
3.普高學生必須積極參加教育教學活動,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
二、休學期限
1.休學期限:
(1)小學至初中階段學生,休學時間為一年。
(2)高中學生,休學時間為三年。
2.休學期限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三、休學程序
1.休學申請:學生本人向所在學校提出休學申請,填寫《四川省普高學生休學申請表》。
2.學校審核:學校對休學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
3.家長同意:學校對休學申請進行審核,家長對申請予以同意。
4.學校辦理:學校根據家長同意意見,辦理休學手續,為學生提供休學證明。
四、休學管理
1.休學管理:學校對休學學生進行管理,確保休學學生身心健康。
2.休學保障:學校為學生提供必要的休學保障,包括休學證明、假期、作業等。
3.休學交流:學校積極組織休學學生交流,促進休學學生成長。
四川省普高休學管理規定旨在加強四川省普高學生休學管理,保證休學學生身心健康,促進教育發展。學校應加強對休學學生的管理,確保休學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并積極組織休學學生交流,促進學生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