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定休學
為加強義務教育學籍管理,保障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定。
一、休學
1.休學時間為一年。學生可以在學期內提出休學申請,經學校批準,可以在學期內提前結束學業。休學期間,學生需要保留學籍,在籍學習,參加學校規定的課程學習,并按照學校規定完成學業。
2.休學申請程序:學生向學校提出休學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如身份證、成績單等。學校對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為學生提供休學證明。
3.休學期間,學生需要保留學籍,參加學校規定的課程學習,并按照學校規定完成學業。學校應當保證學生參加學習,并為學生完成學業提供必要的幫助。
4.休學時間結束后,學生需要重新申請入學。學生休學時間超過一年的,需要向學校提出復課申請,經學校批準,可以在學期內繼續學習。
二、退學
1.退學時間為一年。學生可以在學期內提出退學申請,經學校批準,可以在學期內結束學業。
2.退學申請程序:學生向學校提出退學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如身份證、成績單等。學校對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為學生提供退學證明。
3.退學期間,學生需要保留學籍,在籍學習,并參加學校規定的課程學習,但不得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學校應當保證學生參加學習,并為學生完成學業提供必要的幫助。
4.退學時間結束后,學生需要重新申請入學。學生退學時間超過一年的,需要向學校提出復課申請,經學校批準,可以在學期內繼續學習。
三、其他規定
1.學生應當遵守學校規定,按時返校復課,不得擅自離校。
2.學生應當按時完成作業,不得抄襲。
3.學生應當遵守紀律,不得違反法律法規。
4.學校應當保障學生的受教育權,為學生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
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定休學的內容已經明確,學生應當遵守相關規定,按時提出休學申請,并保留學籍,參加學校規定的課程學習,并完成學業。學校應當保證學生參加學習,并為學生完成學業提供必要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