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教育局關于休學的規定
休學是指學生因個人原因需要暫停學業,進行身體或心理治療或休息的行為。為了保障學生權益,合肥教育局發布了《關于休學的規定》,下面是具體的說明:
一、休學申請
1.學生因身體原因需要進行治療的,可以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應當予以批準。
2.學生因家庭原因需要休息的,可以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應當予以批準。
3.學生因個人原因需要休學的,可以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應當予以批準。
休學申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申請人和學校之間的協議;
(3)申請人的身體狀況證明;
(4)申請人的家庭狀況證明。
二、休學期限
1.學生休學期限一般一年,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2.學生在休學期間應當遵守學校規定,按時返校上課,完成學業任務。
3.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得從事與學業無關的活動,不得影響學業成績。
4.學生在休學期間應當積極配合學校進行身體或心理治療或休息,不得影響治療效果。
三、休學紀律
1.學校應當加強對休學學生的監督和管理,確保休學期間學生的安全和權益。
2.休學學生應當遵守學校規定,按時返校上課,完成學業任務,不得影響學業成績。
3.休學學生應當積極配合學校進行身體或心理治療或休息,不得影響治療效果。
4.休學學生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從事違法活動。
以上就是合肥教育局關于休學的規定,學生應當遵守相關規定,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