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創立了細胞學說?
從1665年英國物理學家羅伯特?胡克發現細胞到1839年細胞學說的建立,經過了170多年。在這一時期內,科學家對動、植物的細胞及其內容進行了廣泛的研究,積累了大量資料。1759年C?F?沃爾夫在《發生論》一書中已清楚地描述了組成動、植物胚胎的“小球”和“小泡”,但還不了解其意義和起源的方式。
1833年英國植物學家R?布朗在植物細胞內發現了細胞核;接著又有人在動物細胞內發現了核仁。到19世紀30年代,已有人注意到植物界和動物界在結構上存在某種一致性,它們都是由細胞組成的,并且對單細胞生物的構造和生活也有了相當多的認識。 在這一背景上,德國植物學家施萊登(1804.4.5,漢堡~1881.6.23,德國美因河畔法蘭克福)在1838年提出了細胞學說的主要論點,翌年德國生理學家西奧多?施旺(1810年12月7日~1882年1月11日)提出“所有動物也是由細胞組成的”對施萊登提出的“所有的植物都是由細胞組成的”的觀點進行了補充。
施萊登和施旺二位科學家對細胞的論述, 加上許多其他科學家的發現,共同形成了比較完備的細胞學說,構成《細胞學說》的基礎。
主要內容有: ① 細胞是有機體, 一切動植物都是由單細胞發育而來, 即生物是由細胞和細胞的產物所組成; ② 所有細胞在結構和組成上基本相似; ③ 新細胞是由已存在的細胞分裂而來; ④ 生物的疾病是因為其細胞機能失常; ⑤.細胞是生物體結構和功能的基本單位; ⑥.生物體是通過細胞的活動來反映其功能的; ⑦.細胞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單位,既有它自己的生命,又對與其他細胞共同組成的整體生命起作用。
20年后另一位德國病理學家魯道夫?魏爾肖 (1821年–1902年)作出了另一個重要的論斷:細胞是構成人體基本的結構和功能單位。眾多形態相似功能相近的細胞由細胞間質組合成的細胞群體叫做組織。 人類細胞由細胞膜、細胞質、細胞核構成。
魏爾肖細胞病理學演講
細胞是生命的基本單位,即細胞是一種物理性實體。比細胞小的物質單位不存在生命所具備的增殖、突變以及對刺激反應的能力。 我們可以把細胞打碎,用離心方法分離其中某些成分進行研究。這些碎片可以暫時繼續進行它們的許多活動,諸如消耗氧氣、酵解糖分,甚至形成新的分子,但這些個別的活動不能組成生命,打碎的細胞再也不能無限地延續生命活動。
病毒比細胞小,也不那么復雜,但不能獨立生存,必須寄生在細胞中。
與原子和分子比較,細胞是大得多復雜得多的單位,是有一定邊界、內部進行著恒定化學活動的和能量運轉的小天地。在通常的溫度下沒有化學活動的細胞是死細胞。
細胞學說論證了整個生物界在結構上的統一性,以及在進化上的共同起源。這一學說的建立推動了生物學的發展。恩格斯曾把細胞學說譽為19世紀最重大的發現之一。